政府如果公佈當天不用上班上課,適用範圍為"各級政府機關及公、私立學校"
至於民間事業單位及勞工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訂頒之『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』處理
『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』:
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,依左列原則處理:
一、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,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,宜由勞雇雙方
事先訂於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,以求明確;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
頒「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」之規定。如事前並無約定,可參
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,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。
二、天然災害發生時(後),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,或強迫以
事假處理,惟亦可不發工資;勞工如到工時,是否加給工資,可由雇主斟酌情形
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