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:
夜班津貼與加班費??
原住民
2010-10-27 02:29:50 UTC
請問.....

加班費與夜班津貼一樣嗎?

加班費怎麼計算?

夜班津貼又是什麼?





謝謝
二 答案:
星辰♂幸福甜蜜
2010-10-27 02:48:07 UTC
大大~你是哪間公司的?



每個公司的夜班津貼不太一樣喔~三千到五千不等~



夜班津貼是補貼你上夜班不正常的~



"固定上大夜班 "的津貼~工作時間並沒有延長~是日夜巔倒的補貼.



如果是工廠還有看站別給予的"站別津貼"~



夜班津貼〞要納入平均工資但是不必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中去計算加班費。



而加班費的算法如下


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

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

以上。

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

二以上。

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

加倍發給之。假日上班要給予兩倍薪資喔!!





2010-10-27 02:49:07 補充:

有問題隨時可以補充我在上來回來~



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到你



((星辰))
?
2010-10-27 02:36:30 UTC
簡單的解釋,

勞基法規定一天上班八小時(正職和工讀生都一樣),

只要超過八小時的時數都算<加班>!



無論是正職還是工讀生,

加班費都是以時薪來計算,

加班2小時以內,原始時薪X1.33=加班費,

加班3小時至4小時,原始時薪X1.66=加班費!



也就是先將你的月薪(30天)換算成時薪,

若做滿9小時~10小時,

每一小時的加班費就是X1.33=133,

而做滿第11~12小時,

每滿一小時的加班費就是X1.66=166!



勞基法有規定勞工一天最長只能做到12小時,

所以其實超過12小時以上都算違法!



勞基法第二十四條(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)
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

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
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

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。



勞基法第三十二條(加班時間之限制及程序)

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、準備或補充性工作,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,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,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,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。其延長之工作時間,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,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;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,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

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,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,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;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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